菏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华东
丁万国
91371700MA3CWKWKX8
800000万元人民币
-
菏泽市人民路1388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21项招标公告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0

    供应商 7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15

    中标 0

  • 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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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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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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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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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3

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4

信用中国 3

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1)鲁1702民初10099号
被告
原告:
山东千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菏泽协鑫蓝天燃机热电有限公司,海南巨铭新能源有限公司,菏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山东新力机电力有限公司
518465.53
一、菏泽协鑫蓝天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山东千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18465.53元及利息,利息以实际所欠工程款为基数,自2019年9月2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9年9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山东千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29元,由菏泽协鑫蓝天燃机热电有限公司负担8985元,由山东千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4元,保全费3135元,由菏泽协鑫蓝天燃机热电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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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7
2
合同纠纷
(2021)鲁17执380号
被执行人
-
--
本院将对(2021)鲁17执380号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2021-09-13
3
合同纠纷
(2021)最高法民申3147号
申请人
-
--
驳回菏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2021-06-30

开庭公告 4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
被告
原告:
菏泽协鑫蓝天燃机热电有限公司,海南巨铭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
菏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3-11
2
--
--
被告
原告:
菏泽协鑫蓝天燃机热电有限公司,海南巨铭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
菏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2-27
3
借款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菏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菏泽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6-04
4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被告:
菏泽市柴油机厂,菏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01-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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