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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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105175 | (2024)鲁11执278号 |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13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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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鲁1122民初2942号 | 被告 | 原告: 莒县城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莒县洛河镇陈家岭社区东皂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莒县洛河镇人民政府 | 14775796.7 | 一、被告莒县洛河镇陈家岭社区东皂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莒县洛河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莒县城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4775796.70元及利息(利息以14475796.70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莒县城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454元,减半收取5522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莒县洛河镇陈家岭社区东皂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莒县洛河镇人民政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2-08-30 |
2 | 合同纠纷 | (2020)鲁1122民初1821号 | 被告 | 原告: 莒县城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莒县洛河镇人民政府 | -- | 驳回原告莒县城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6-08 |
3 | 合同纠纷 | (2020)鲁1122民初1500号 | 被告 | 原告: 莒县城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莒县洛河镇人民政府 | 303867 | 准许莒县城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858元,减半收取计2929元(立案时原告已减半缴纳),由莒县城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06-03 |
4 | 合同纠纷 | (2019)鲁1122民初6961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莒县洛河镇人民政府 | 107300 | 准许W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446元,减半收取计1223元,由W某某负担 ...更多 | 2019-12-13 |
5 | 其他 | (2019)鲁11民终887号 | 被上诉人 | - | 36200 | 一、维持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2018)鲁1122民初4952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六、七项;
二、变更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2018)鲁1122民初4952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D某某、D某某与D某某、单连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莒县洛河镇人民政府自2015年5月8日至2016年3月期间的土地占用费11200元;
三、变更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2018)鲁1122民初4952号民事判决第五项为:C某某、D某某、G某某、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莒县洛河镇人民政府2016年3月至2018年8月期间的土地占用费共计74404.5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7648元,减半收取8824元,由D某某负担1136元,D某某、D某某与D某某、单连迎负担121元,C某某、D某某、G某某、L某某负担802元,莒县洛河镇人民政府负担6765元。评估费25000元,由D某某,D某某、D某某与D某某、单连迎,C某某、D某某、G某某、L某某,莒县洛河镇人民政府各负担625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17648元,由D某某负担2272元,D某某、D某某与D某某、单连迎负担242元,C某某、D某某、G某某、L某某负担1604元,莒县洛河镇人民政府负担135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7-19 |
6 | 其他 | (2014)莒民保字第296号 | 被申请人 | - | 380000 | 冻结被申请人莒县洛河镇人民政府在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河支行的存款380000元,(帐号9110××)冻结期限六个月。
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手续。冻结期限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冻结的效力消灭。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4-06-0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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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莒县交通运输局,莒县洛河镇人民政府 | 莒县人民法院 | 2024-02-20 | |
2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23)鲁11民终2981号 | 被上诉人 | - |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1-27 | |
3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23)鲁11民终2981号 | 被上诉人 | - |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1-27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莒县城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莒县洛河镇陈岭社区东皂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莒县洛河镇人民政府 | 莒县人民法院 | 2022-05-30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莒县城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莒县洛河镇陈家岭社区东皂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莒县洛河镇人民政府 | 莒县人民法院 | 2020-09-03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莒县城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莒县洛河镇陈家岭社区东皂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莒县洛河镇人民政府 | 莒县人民法院 | 2020-06-11 | |
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莒县城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莒县洛河镇人民政府 | 莒县人民法院 | 2020-04-27 | |
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莒县城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莒县洛河镇陈家岭社区东皂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莒县洛河镇人民政府 | 莒县人民法院 | 2020-04-22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被告: 莒县洛河镇人民政府 | 莒县人民法院 | 2020-04-10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莒县城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莒县洛河镇陈家岭社区东皂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莒县洛河镇人民政府 | 莒县人民法院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