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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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7)桂13民终483号 | 被上诉人 | - | -- | 本案按上诉人盘菊英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7-06-13 |
2 | 其他 | (2017)桂13民终482号 | 被上诉人 | - | -- | 本案按上诉人Z某某、Z某某官、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7-06-13 |
3 | 其他 | (2017)桂13民终484号 | 被上诉人 | - | -- | 本案按上诉人Z某某、Z某某、Z某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7-06-13 |
4 | 其他 | (2017)桂13民终304号 | 被上诉人 | - | 3094 | 准许L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3094元,减半收取,由上诉人L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负担1547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7-06-01 |
5 | 其他 | (2017)桂13民终304号 | 被上诉人 | - | 3094 | 准许L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3094元,减半收取,由上诉人L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负担1547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7-06-01 |
6 | 其他 | (2016)桂1324民初36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 被告: Z某某,Z某某,广西展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 | 325867 | 驳回原告L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094.00元,由原告负担缴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或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094.00元(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4×××00;开户银行:农行来宾分行营业室),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6-11-30 |
7 | 其他 | (2016)桂1324民初36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 被告: Z某某,Z某某1,广西展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 | 354400 | 驳回原告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308.00元,由原告负担缴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或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308.00元(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4×××00;开户银行:农行来宾分行营业室),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6-11-30 |
8 | 其他 | (2016)桂1324民初362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Z某某,Z某某,广西展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 | 611200 | 驳回原告P某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4956.00元,由原告负担缴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或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956.00元(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4×××00;开户银行:农行来宾分行营业室),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6-11-30 |
9 | 其他 | (2016)桂1324民初36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Z某某,Z某某 被告: Z某某,Z某某1,广西展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 | 409333 | 驳回原告Z某某、Z某某、Z某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720.00元,由原告负担缴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或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720.00元(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4×××00;开户银行:农行来宾分行营业室),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6-11-30 |
10 | 其他 | (2016)桂1324民初36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 被告: Z某某,Z某某,广西展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 | 325867 | 驳回原告L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094.00元,由原告负担缴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或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094.00元(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4×××00;开户银行:农行来宾分行营业室),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6-11-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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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桂13行终92号 | 被上诉人 | - |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1-01 | |
2 | 其他 | (2021)桂1324行初1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1-07-16 | |
3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0)桂1324民初380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P某某,P某某,J某某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