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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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 | -- |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8-11-23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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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沪税金一)许变准字﹝2023﹞第(1830)号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3-04-18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金山区税务局 | |
2 | C20130310116019 | -- | 劳务分包木工作业分包二级 | -- | 2099-12-31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
3 | 空 | -- |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 --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金山区税务局第十三税务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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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沪01执复74号 | 被执行人 | - | -- | 驳回W某某、X某某的复议申请。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1-04-27 |
2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8)沪0116民初7988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慈凯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春福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上海天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W某某,肖宁波 | 6468064.1 | 一、被告上海天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400万元范围内对上海银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银悦大酒店公司欠付原告上海慈凯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春福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1057279.55元的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被告W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347000元范围内对上海银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银悦大酒店公司欠付原告上海慈凯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春福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1057279.55元的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被告X某某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上海慈凯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春福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16元,由被告上海天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X某某共同负担,被告W某某对其中的6505元承担共同责任,公告费690元,由被告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7-09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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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L某某,上海天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W某某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7-25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L某某,W某某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2-12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物权确认纠纷 | 上海天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银悦大酒店有限公司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2013-09-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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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2018)沪0116民初7988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慈凯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春福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上海天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W某某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5-16 | |
2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2018)沪0116民初7988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慈凯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春福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上海天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W某某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2018-08-07 | |
3 | 物权确认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上海春福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慈凯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银悦大酒店有限公司,上海天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2013-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