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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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8)粤5302行初83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新兴县国土资源局,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 10000 | 一、撤销被告新兴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6月28日作出的新国土资执法决[2018]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被告新兴县国土资源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Y某某是否存在违法建房的行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二、撤销被告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于2018年8月20日作出的云国土规划行复[2018]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新兴县国土资源局、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2-26 |
2 | 其他 | (2019)粤5321行审1号 | 申请人 | - | -- | 准予申请执行人新兴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强制执行其于2018年4月27日作出的新国土资执法决[2018]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第一项内容即拆除新兴县来嘉利陶瓷有限公司占用新兴县水台镇良田村委会良田和鹤山市双合镇先庆村罗洞经济合作社凤山怀山塘西侧山地建设的板房楼800.04m2和100m2简易停车场建筑物及1800.09m2硬底化水泥面等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1-22 |
3 | 其他 | (2018)粤5321行审21号 | 申请人 | - | -- | 准予申请执行人新兴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强制执行其于2018年3月19日对被执行人H某某作出新国土资执法决[2018]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二项的内容即拆除H某某非法占用新兴县第三村民小组望洲岭513平方米一般农用地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1-11 |
4 | 其他 | (2018)粤5302行初7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新兴县国土资源局 | 10000 | 驳回原告L某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元,由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1-10 |
5 | 其他 | (2018)粤5321行审11号 | 申请人 | - | -- | 准予申请执行人新兴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强制执行其于2017年8月8日作出的新国土资执法决[2017]003-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内容即拆除Z某某占用车岗镇小稳村委会第二村民小组打兰洞446.7平方米所建的房屋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7-17 |
6 | 其他 | (2018)粤5321行审13号 | 申请人 | - | -- | 准予申请执行人新兴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强制执行其于2017年10月20日作出的新国土资执法决[2017]003-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项的内容即拆除L某某占用新兴县夏龙居委会夏龙第二村民小组旱水洞耕地上所建的176平方米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7-11 |
7 | 其他 | (2018)粤53行终21号 | 被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C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8-06-26 |
8 | 其他 | (2017)粤行终1440号 | 第三人 | 原告: 新兴县车岗镇L罗坝村委会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岐山一村等六村民小组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4-25 |
9 | 其他 | (2018)粤5321行审6号 | 申请人 | - | -- | 准予申请执行人新兴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强制执行其于2017年6月10日作出的新国土资执法决[2017]1-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第一项内容即拆除L某某占用六祖镇村民小组蕉地的土地建设的540平方米的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3-26 |
10 | 其他 | (2018)粤5321行审5号 | 申请人 | - | -- | 准予申请执行人新兴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强制执行其于2017年6月14日作出的新国土资执法决[2017]003-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项的内容即拆除Z某某占用新兴县夏龙居委会民乐市旱水洞250平方米农用地上所建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3-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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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确认 | (2019)粤53行终27号 | 被上诉人 | - |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4-25 | |
2 | 土地行政管理(土地) | (2018)粤5302行初83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新兴县国土资源局,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范管理局 |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2018-11-29 | |
3 | -- | (2014)云新法行初字第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L某某 被告: 新兴县国土资源局 | 新兴县人民法院 | 2014-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