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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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7)粤0113执8372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9-28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7)粤01民终10280号 | 上诉人 | - | 1701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3702元,由上诉人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8-21 |
3 | 其他 | (2016)粤0113民初1513号 | 原告 | 原告: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被告: 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 | 1131668.66 |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支付医疗费用565834.33元及利息(利息的计付:以565834.33元为本金,从2015年10月1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对被告L某某、L某某、L某某、广州市南沙区第二人民医院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774元,由被告L某某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权利人在义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时,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更多 | 2016-06-0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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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粤0118民初270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1-31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0118民初12495号 | 被告 | 原告: 广东星辰医药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2023-11-07 | |
3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2022)粤0118民初15659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C某某,Y某某 被告: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2022-11-11 | |
4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2017)粤01民终16127号 | 被上诉人 | -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0-11 | |
5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2017)粤01民终10280号 | 上诉人 | -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7-21 | |
6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2015)穗番法民一初字第1030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17-05-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