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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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4)山法民初字第01649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35000 | 原告Y某某与原巫山县计划委员会于2001年3月18日签订的《巫山县计划委员会售房合同》合法有效。
本案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交纳337.5元,由原告Y某某自行负担。
本案已当庭宣判。并当庭告知当事人于2014年8月15日8时50分到本院第五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直接向该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并收到本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4-08-13 |
2 | 合同纠纷 | (2014)山法民初字第01577号 | 被告 | 被告: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35000 | 原告L某某与原巫山县计划委员会于2001年3月18日签订的《巫山县计划委员会售房合同》有效。
本案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交纳337.5元,由原告L某某自行负担。
本案已当庭宣判,并当庭告知当事人于2014年7月28日8时50分到巫山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直接向该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并收到本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4-07-24 |
3 | 合同纠纷 | (2014)山法民初字第01133号 | 被告 | 被告: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30000 | 原告T某某与原巫山县计划委员会于2001年3月18日签订的《巫山县计划委员会售房合同》有效。
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交纳275元,由原告T某某自行负担。
本案已当庭宣判,并当庭告知当事人于2014年6月13日16时0分到巫山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直接向该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并收到本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4-06-12 |
4 | 合同纠纷 | (2014)山法民初字第0117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30000 | 原告Z某某与原巫山县计划委员会于2001年3月18日签订的《巫山县计划委员会售房合同》有效。
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交纳275元,由原告Z某某自行负担。
本案已当庭宣判,并当庭告知当事人于2014年6月13日16时30分到巫山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直接向该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并收到本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4-06-12 |
5 | 合同纠纷 | (2014)山法民初字第01182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D某某,D某某,D某某,D某某 被告: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巫山县投资有限公司 | 35000 | 原告D某某、D某某、D某某、D某某、D某某之父D某某与原巫山县计划委员会于2001年3月18日签订的《巫山县计划委员会售房合同》有效。
本案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交纳337.5元,由原告D某某、D某某、D某某、D某某、D某某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直接向该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并收到本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4-06-12 |
6 | 合同纠纷 | (2014)山法民初字第01106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614000 | 原告T某某与原巫山县计划委员会于2001年3月18日签订的《巫山县计划委员会售房合同》有效。本案案件受理费9940元,减半交纳4970元,由被告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直接向该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并收到本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4-06-10 |
7 | 合同纠纷 | (2014)山法民初字第01127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33400 | 原告H某某与原巫山县计划委员会于2001年3月18日签订的《巫山县计划委员会售房合同》有效。
本案案件受理费635元,减半交纳318元,由被告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担。
本案已当庭宣判。并当庭告知当事人于2014年6月16日9时0分到巫山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直接向该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并收到本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4-06-10 |
8 | 合同纠纷 | (2014)山法民初字第01134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30000 | 原告P某某与原巫山县计划委员会于2001年3月18日签订的《巫山县计划委员会售房合同》有效。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交纳275元,由原告P某某负担。本案已当庭宣判,并当庭告知当事人于2014年6月16日9时到巫山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直接向该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并收到本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4-06-10 |
9 | 合同纠纷 | (2014)山法民初字第0117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30000 | 原告Z某某与原巫山县计划委员会于2001年3月18日签订的《巫山县计划委员会售房合同》有效。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交纳275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本案已当庭宣判,并当庭告知当事人于2014年6月16日9时到巫山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直接向该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并收到本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4-06-10 |
10 | 合同纠纷 | (2014)山法民初字第0113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2000 | 原告Z某某与原巫山县计划委员会于2001年3月18日签订的《巫山县计划委员会售房合同》有效。
本案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交纳175元,由被告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担。
本案已当庭宣判。并当庭告知当事人于2014年6月16日9时0分到巫山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直接向该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并收到本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4-06-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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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渝0237民初1927号 | 被告 | 原告: 巫山宜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巫山县水利局 | 巫山县人民法院 | 2024-05-23 | |
2 | -- | (2024)渝0237民初1927号 | 被告 | 原告: 巫山宜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巫山县水利局 | 巫山县人民法院 | 2024-05-23 | |
3 | -- | (2024)渝0237行初2号 | 被告 | 原告: 杨乾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 被告: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巫山县人民法院 | 2024-03-20 | |
4 | -- | (2024)渝0237行初2号 | 被告 | 原告: 杨乾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 被告: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巫山县人民法院 | 2024-03-13 | |
5 | 生命权纠纷 | (2018)渝0237民初55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Z某某 被告: 巫山县水务局,巫山县铜鼓镇双庙村村民委员会,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共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巫山县财政局,巫山县水利管理站,巫山县铜鼓镇人民政府 | 巫山县人民法院 | 2018-03-23 | |
6 | -- | (2014)山法民初字第0117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巫山县人民法院 | 2014-06-10 | |
7 | -- | (2014)山法民初字第01111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巫山县人民法院 | 2014-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