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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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 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0.5倍罚款; | -- | 广东省吴川市国家税务局 | 2017-09-28 | 吴黄坡国税罚〔2017〕2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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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桂07民终466号 | 其他 | - | -- | 本案按上诉人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2-03-30 |
2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6)粤0883民初501号 | 原告 | 原告: 湛江华正糖酒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三水肇丰能源有限公司,C某某,L某某 | 5806286 | -- | 2016-08-15 |
3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6)粤0883民初501号之一 | 原告 | 原告: 湛江华正糖酒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三水肇丰能源有限公司,C某某,L某某 | 6000000 | 一、对被告佛山市三水肇丰能源有限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佛山盐步支行的银行账户20×××29中的银行存款、于平安银行佛山三水支行的银行账户11×××06中的银行存款、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花城支行的银行账户36×××67中的银行存款、于中国农业银行佛山三水大塘支行的银行账户44×××78中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具体执行以冻结清单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二、对被告C某某、L某某名下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具体执行以冻结清单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三、对被告佛山市三水肇丰能源有限公司、C某某、L某某名下的土地、房产及车辆予以查封(具体执行以查封清单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四、上述诉讼保全财产的数额以价值人民币600万元为限。五、对本案诉讼保全担保物即L某某名下的坐落于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北路22号2单元201房的产权(登记字号:)进行查封。(具体执行以查封清单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本案件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败诉方负担。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6-04-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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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粤0804民初197号 | 原告 | 原告: 湛江华正糖酒机械有限公司 |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 | 2020-04-08 | |
2 | 合同纠纷 | (2020)粤0804民初197号 | 原告 | 原告: 湛江华正糖酒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邓屋村民委员会邓屋村民小组 |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 | 2020-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