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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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年7月3日9时12分,北京宏达腾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平谷区大兴庄镇体育中心西路与平谷大街交叉口西侧150米处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 ...更多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10000 | 北京市平谷区大兴庄镇人民政府 | 2023-07-03 | 京平大兴庄镇罚字〔2023〕190116号 | |
2 | 2023年7月3日9时12分,北京宏达腾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平谷区大兴庄镇体育中心西路与平谷大街交叉口西侧150米处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更多 | 2023年7月3日,北京市平谷区大兴庄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北京市平谷区大兴庄镇体育中心西路与平谷大街交叉口西侧150米处有施工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现象,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23年7月3日9时12分,在北京市平谷区大兴庄镇体育中心西路与平谷大街交叉口西侧150米处施工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是北京宏达腾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是兰华。执法人员当场指出其违法行为,并责令其当场改正违法行为,对现场进行洒水降尘。兰华对以上事实无异议亦未加申辩。执法人员已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兰华表示今后不再发生此类违法行为。经进一步调查,北京宏达腾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一年内未就此类违法行为接受过本行政机关的告诫或处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北京宏达腾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施工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同时,该行为发生在日常管理地区,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看,违法情节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做出如下处罚决定对北京宏达腾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更多 | 10000 | 北京市平谷区大兴庄镇人民政府 | 2023-07-03 | 京平大兴庄镇罚字2023190116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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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J1000099890502 | -- | 开立 | -- | --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 |
2 | 911102285712150727 | 营业执照 | 北京宏达腾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2011-03-25 | 2031-03-24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