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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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016748 | (2023)浙0102执6791号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2023-10-31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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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浙0102民初13439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市上城区文广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满都贸易有限公司,L某某,杭州盛脉实业有限公司,宋晓平,R某某 | 2662000 | 一、被告杭州满都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杭州市上城区文广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00000元;二、被告杭州满都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市上城区文广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罚息122000元及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4.6%标准,自2022年9月16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归还之日止的罚息;三、被告杭州满都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市上城区文广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40000元;四、驳回原告杭州市上城区文广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杭州满都贸易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825元,由原告杭州市上城区文广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729元,由被告杭州满都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8096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杭州满都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杭州市上城区文广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满都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5-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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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2022)浙0102民初13439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市上城区文广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满都贸易有限公司,L某某,杭州盛脉实业有限公司,S某某,R某某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2022-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