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其他 | (2017)湘1226民初169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H某某 被告: 麻阳苗族自治县代远学校,L某某 | 405600 | 一、被告麻阳苗族自治县代远学校赔偿原告C某某、H某某因C某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人民币53736元;
二、驳回原告C某某、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7384元,由原告C某某、H某某负担6406元,由被告麻阳苗族自治县代远学校负担9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17-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