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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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7)鄂0103民初2649号 | 原告 | 原告: 武汉天健包装彩印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166738.34 | 一、原告武汉天健包装彩印有限公司不向被告L某某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0800元;
二、原告武汉天健包装彩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L某某支付经济赔偿金56000元;
三、原告武汉天健包装彩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L某某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7724.14元;
四、原告武汉天健包装彩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L某某支付失业保险金损失20615元;
五、原告武汉天健包装彩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L某某支付社会保险损失51599.20元;
六、驳回原告武汉天健包装彩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后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武汉天健包装彩印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
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7-17 |
2 | 其他 | (2010)汉执字第1343号 | 申请人 | - | 142439 |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武汉玛丽文化用品有限公司142439元及迟延履行利息(实际执行金额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额财产。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0-09-0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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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2)鄂0103民初10419号 | 被告 | 原告: 武汉恒祥印务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天健包装彩印有限公司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2022-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