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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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6-07-07 |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7-04-01 |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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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7)冀02执15957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17)冀02执15957号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11-29 |
2 | 其他 | (2017)冀02民终2626号 | 被上诉人 | - | 2196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49元,由上诉人唐山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3-28 |
3 | 合同纠纷 | (2016)冀0203民初6728号 | 原告 | 原告: 唐山诚业利华计算机有限公司 被告: 唐山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1950 | 一、解除原告唐山诚业利华计算机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山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16日达成的一年期房屋租赁合同;
二、被告唐山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返还原告唐山诚业利华计算机有限公司已交纳的租金7175元、杂费12775元、押金2000元,共计2195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89元,由原告负担103元,被告负担3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12-07 |
4 | 合同纠纷 | (2016)冀02民终1872号 | 上诉人 | - | 27560 | 一、撤销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2015)北民初字第5633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489元,退还上诉人唐山诚业利华计算机有限公司。 ...更多 | 2016-03-28 |
5 | 合同纠纷 | (2015)北民初字第5633号 | 原告 | 原告: 唐山诚业利华计算机有限公司 被告: 唐山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7560 | 驳回原告唐山诚业利华计算机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89元,减半收取245元,由原告唐山诚业利华计算机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