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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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2023-12-28 |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 | -- | --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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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黔0102执4704号 | 2022-04-07 | (2020)黔0102民初974号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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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黔0111执3636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9)黔0111民初592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提出恢复执行的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院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依法恢复立案执行。
如对本裁定书有异议,可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 ...更多 | 2020-12-28 |
2 | 追偿权纠纷 | (2020)黔01民终7045号 | 被上诉人 | - | 164121.55 | 一、撤销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2020)黔0102民初974号民事判决;
二、贵州金言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直属公司支付159881.55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159881.55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债务付清时止);
三、D某某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直属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用21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用2120元,均由贵州金言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0-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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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偿权纠纷 | (2020)黔0102民初974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直属支公司 被告: 贵州金言科技有限公司,D某某,M某某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