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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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0)赣1029民初1360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抚州市东乡区妇幼保健院 | 210518 | 一、被告抚州市东乡区妇幼保健院赔偿原告Z某某损失共计209224.5元,此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Z某某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57.77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Z某某负担2634.55元,由被告抚州市东乡区妇幼保健院负担1823.22元。
如不服本判决,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当事人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交纳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4×××2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抚州市高新支行),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将交款单复印件递交本院,如在上诉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照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0-12-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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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险纠纷 | (2022)赣1003民初1534号 | 原告 | 原告: 抚州市东乡区妇幼保健院 |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 2022-06-21 | |
2 | -- | (2021)赣1003民初734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S某某,X某某 被告: 抚州市东乡区妇幼保健院 |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