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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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浙1023民初2796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汇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银轮普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浙江汇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95元,由原告浙江汇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07-06 |
2 | 合同纠纷 | (2023)浙1023民初1586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银轮普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79336.94 | 一、限被告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银轮普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78516.94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23年4月7日起按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限被告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浙江银轮普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保全申请费损失820元;三、驳回原告浙江银轮普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760元,依法减半收取880元,由原告浙江银轮普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0元,由被告C某某负担86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应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自动履行。涉及给付货币的,可直接或通过本院交付权利人,若通过银行向本院汇款的,可向本案承办法官领取《当事人缴款通知书》,并按《当事人缴款通知书》指示内容进行汇款。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款规定的,执行立案后,本院可直接对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义务人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义务的,权利人可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本院强制执行。 ...更多 | 2023-04-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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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浙0784民诉前调1165号 | 被申请人 | -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2024-03-05 | |
2 | -- | (2023)浙1023民初2299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银轮普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永康市鑫卓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2023-12-21 | |
3 | 运输合同纠纷 | (2023)浙1023民初2299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银轮普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永康市鑫卓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2023-09-05 | |
4 | 运输合同纠纷 | (2023)浙1023民初2299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银轮普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永康市鑫卓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2023-09-05 | |
5 | 运输合同纠纷 | (2023)浙1023民初2299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银轮普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永康市鑫卓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2023-09-05 | |
6 | 运输合同纠纷 | (2023)浙1023民初2299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银轮普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永康市鑫卓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2023-06-06 | |
7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2023)浙1023民初1586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银轮普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2023-04-21 | |
8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2)浙1023民初4278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Z某某,浙江银轮普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2022-10-31 | |
9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2)浙1023民初4278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Z某某,浙江银轮普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2022-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