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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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8)甘0902民初3644号 | 原告 | 原告: 兰州东保迅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酒泉供电公司,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嘉峪关供电公司 | 120000 | 一、被告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酒泉供电公司、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嘉峪关供电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兰州东保迅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120000元;
二、驳回原告兰州东保迅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49元,由原告兰州东保迅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195元,被告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酒泉供电公司、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嘉峪关供电公司负担225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1-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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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兰州东保迅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甘肃省电力公司酒泉供电公司 |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 2018-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