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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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沪0104民初342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上海铭言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 准许L某某撤诉 | 2022-02-22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沪0104民初1589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上海铭言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328121.62 | 上海铭言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L某某医疗费64476.0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0元、残疾赔偿金122461.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护理费3750元、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200元、鉴定费2850元、律师费5000元,合计206857.26元的60%计124114.3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438元,减半收取计2219元(L某某已预缴868.90元),由L某某负担825元,上海铭言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3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9-04 |
3 | 合同纠纷 | (2017)沪民申2544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上海铭言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Y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18-02-13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沪0104民初17722号 | 第三人 | 原告: J某某 被告: L某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X某某 | 146068.9 |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J某某损失140,710.80元;
二、上海铭言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J某某损失4,950元;
三、J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L某某垫付医疗费408.1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53.72元,减半收取计1,676.86元(J某某已预交),由J某某负担74.33元,上海铭言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602.5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9-22 |
5 | 其他 | (2017)沪01民终3562号 | 上诉人 | - | 1268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836元,由上诉人上海铭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Y某某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6-13 |
6 | 合同纠纷 | (2016)沪0104民初2369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上海茶欣商贸有限公司,上海汇达工贸有限公司,上海铭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Y某某 | 9850 | 一、上海茶欣商贸有限公司、上海汇达工贸有限公司、上海铭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Y某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迁出上海市零陵北路XXX号茶陵市场内位于大门南侧原XXX号(现XXX号)摊位(经营房);
二、上海铭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X某某摊位使用费,自2014年3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每月2200元计算;
三、上海铭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X某某生活补贴费,自2014年3月1日起至2014年3月31日止每月1620元,自2014年4月1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止以每月1820元计,自2015年4月1日起到2016年3月31日止以每月2020元计,自2016年4月1日起到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每月2190元计。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18元,由上海铭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12-29 |
7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6)沪01民终5799号 | 被上诉人 | - | -- | -- | 2016-07-08 |
8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6)沪01民终5799号 | 被上诉人 | - | 1177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654元,由上诉人B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07-08 |
9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5)徐民一(民)初字第8892号 | 被告 | 原告: B某某 被告: 上海铭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铭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延庆菜市场经营管理分公司 | 157322.6 | 被告上海铭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延庆菜市场经营管理分公司、上海铭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B某某医疗费4,504.08元、护理费7,000元、营养费1,600元、长脚支架费265元、救护车费375元、交通费800元、残疾赔偿金105,924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1,950元,合计127,418.08元的25%计31,854.5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50元,减半收取计1,625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B某某负担1,327元,被告上海铭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延庆菜市场经营管理分公司、上海铭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4-15 |
10 | 合同纠纷 | (2016)0112民初4482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宝山支行 被告: 上海大臻莉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铭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宝山支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35.38元,由被告上海大臻莉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6-02-0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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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沪0104民初7737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星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L某某 被告: 上海铭言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2024-06-26 | |
2 | -- | (2024)沪0104民初7737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星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L某某 被告: 上海铭言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2024-06-26 | |
3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1)沪0104民初24160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上海铭言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2021-09-17 | |
4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 (2019)沪0104民初1589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上海铭言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2019-08-23 | |
5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8)沪0104民初19069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铭言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粤上廷轩餐饮有限公司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2018-10-16 | |
6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6)沪0104民初2369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上海铭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茶欣商贸有限公司,上海汇达工贸有限公司,Y某某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2016-09-01 | |
7 | 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 | (2016)沪01民终5799号 | 被告 | 原告: B某某 被告: 上海铭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5-31 | |
8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15)徐民一(民)初字第8892号 | 被告 | 原告: B某某 被告: 上海铭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铭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延庆路菜市场经营管理分公司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2015-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