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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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川3401民初2796号 | 原告 | 原告: 西昌市翔鹰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伊犁天恒 | 539000 | 准许西昌市翔鹰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190.00元,减半收取4595.00元,由原告西昌市翔鹰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更多 | 2019-07-10 |
2 | 其他 | (2019)川3427民初85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 | 解除对被申请人西昌市翔鹰实业有限公司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凉山州分行的银行存款的冻结;解除对被申请人在四川省宁南县白鹤滩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货款的扣留。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3-13 |
3 | 其他 | (2019)川3427民初85号之二 | 被告 | 原告: 宁南县盛达炉料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西昌市翔鹰实业有限公司 | 279733 | 准许原告宁南县盛达炉料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496元,减半收取2,748元,由原告宁南县盛达炉料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更多 | 2019-03-12 |
4 | 其他 | (2019)川3427执保1号 | 其他 | - | -- | -- | 2019-03-04 |
5 | 合同纠纷 | (2019)川3427民初85号 | 被告 | 原告: 宁南县盛达炉料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西昌市翔鹰实业有限公司 | 279708 | 对被告西昌市翔鹰实业有限公司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凉山州分行的银行存款在279708元范围内予以冻结;对银行存款不足部分在差额范围内对被告在四川省宁南县白鹤滩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货款予以扣留。
案件申请费1920元,由原告宁南县盛达炉料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