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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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3-07-13 |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1-07-13 |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 2022-04-12 |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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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渝0192民初11971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坤达凯丰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商之联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3200000 | 一、原告重庆坤达凯丰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商之联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签订的《购销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二、被告重庆商之联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坤达凯丰实业有限公司返还货款320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32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0年4月25日起计算至该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重庆坤达凯丰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院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08元,由被告重庆商之联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3-12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渝0112民初2808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重庆坤达凯丰实业有限公司,Z某某均 | 3275000 | 一、被告重庆坤达凯丰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Z某某货款327.5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为:以欠付货款327.5万元为基数,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3倍的标准从2020年5月21日起计算至付清时止);
二、被告Z某某均对被告重庆坤达凯丰实业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向原告Z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3737元,减半收取16868.5元,由被告重庆坤达凯丰实业有限公司、Z某某均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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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渝0192民初11971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坤达凯丰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商之联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1-03-08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渝0192民初11971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坤达凯丰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商之联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1-02-03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渝0112民初2808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Z某某,重庆坤达凯丰实业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