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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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新0109执恢597号 | 申请人 | - | 149658.65 |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P某某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帐户存款149658.65元(其中本金147545.65元、执行费2113元),同时被执行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如上述款额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10-28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新0105民初2508号 | 原告 | 原告: 乌鲁木齐市鑫力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乌鲁木齐正诚通达钢铁有限公司,郭海洋,伊犁首远通达管业有限公司 | 229809.48 | 一、被告乌鲁木齐正诚通达钢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乌鲁木齐市鑫力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213251.48元;
二、被告乌鲁木齐正诚通达钢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乌鲁木齐市鑫力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利息16558元;
三、被告G某某、伊犁首远通达管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G某某、伊犁首远通达管业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就已承担责任的部分向被告乌鲁木齐正诚通达钢铁有限公司追偿。
上述款项,如果被告乌鲁木齐正诚通达钢铁有限公司、G某某、伊犁首远通达管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47.14元(原告已预交2373.57元),减半收取2373.57元,由被告乌鲁木齐正诚通达钢铁有限公司、G某某、伊犁首远通达管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8-29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新0104民初1247号 | 原告 | 原告: 乌鲁木齐市鑫力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天雄伟业 | 667558.08 | 一、被告新疆天雄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乌鲁木齐市鑫力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57830.4元;
二、被告新疆天雄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乌鲁木齐市鑫力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利息56568.92元;
三、被告新疆天雄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乌鲁木齐市鑫力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运费5393.72元。
以上款项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不付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起诉标的223322.16元,支持标的219793.04元,占起诉标的的98.42%,案件受理费4649.8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98.42%,即4576.37元,同上述案款一并支付原告。另由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的1.58%,即73.4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7-17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新0106民初782号 | 其他 | - | -- |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 2019-04-25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新0106民初1504号 | 原告 | 原告: 乌鲁木齐市鑫力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乌鲁木齐华益兴邦贸易有限公司 | 196188.38 | 一、被告乌鲁木齐华益兴邦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乌鲁木齐市鑫力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78759.35元;
二、被告乌鲁木齐华益兴邦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乌鲁木齐市鑫力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利息17429.03元。
上述被告华益公司给付款项共计196188.38元,必须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223.77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710元,合计4543.77元,由被告乌鲁木齐华益兴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2-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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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乌鲁木齐市鑫力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乌鲁木齐华益兴邦贸易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 2018-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