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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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2018年09月28日10时16分在(违法地点)广珠西线沙溪收费站实施了二轴货车,其车货总重量超过18000千克;三轴货车,其车货总重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重量超过27000千克;四轴货车,其车货总重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重量超过36000千克;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重量超过43000千克;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重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9的违法行为 ...更多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 1000 |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 2018-12-14 | 粤中交罚〔2018〕02011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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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1)粤03民终3317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深圳市创天然水产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4-07 |
2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0)粤0307民初36621号 | 原告 | 原告: 深圳市创天然水产品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 | 57413.18 | 一、原告深圳市创天然水产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被告J某某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5日期间的工资共计12816.20元;
二、原告深圳市创天然水产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被告J某某2019年5月27日至2020年4月26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57413.18元;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创天然水产品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深圳市创天然水产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17 |
3 | 合同纠纷 | (2019)粤0307执17359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4-10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0307执17361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4-10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0307执17362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4-10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粤0307民初3483号 | 原告 | 原告: 深圳市创天然水产品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剩 | 56626 | 被告Z某某剩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创天然水产品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5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4.35%的标准自2019年2月14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日止)。
如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171元,由被告Z某某剩负担,原告深圳市创天然水产品有限公司已预交1626元,可申请法院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9-09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0307民初4434号 | 原告 | 原告: 深圳市创天然水产品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45000 | 一、被告C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创天然水产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45000元及利息(以45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9年3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创天然水产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7-30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0307民初2643号 | 原告 | 原告: 深圳市创天然水产品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18857 | 被告L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创天然水产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8857元及利息(以18857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12月28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1.9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7-04 |
9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粤0307民初3483号 | 原告 | 原告: 深圳市创天然水产品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剩 | --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 2019-04-29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0307民初4434号 | 原告 | 原告: 深圳市创天然水产品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 |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 2019-04-09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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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L某某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19-04-0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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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2)粤03民终5423号 | 上诉人 | -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4-13 | |
2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0)粤0307民初36621号 | 原告 | 原告: 深圳市创天然水产品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0-12-15 |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粤0307民初3483号 | 原告 | 原告: 深圳市创天然水产品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19-09-09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0307民初4434号 | 原告 | 原告: 深圳市创天然水产品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19-07-30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0307民初2643号 | 原告 | 原告: 深圳市创天然水产品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19-07-04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0307民初2645号 | 原告 | 原告: 深圳市创天然水产品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19-03-26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0307民初2643号 | 原告 | 原告: 深圳市创天然水产品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19-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