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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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涉嫌违反法律法规 | 处罚内容:给予贵州鸿枫针织有限公司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类别:责令停产停业;罚款;罚款金额(万元):0.5 ...更多 | 5000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3-03-27 | 道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8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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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黔0325执297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20)黔0325执297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贵州鸿枫针织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贵州道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9-17 |
2 | 合同纠纷 | (2019)黔0325民初1887号 | 被告 | 原告: 道真自治县兴园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鸿枫针织有限公司 | 13128 | 一、解除原告道真自治县兴园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鸿枫针织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4日签订的《标准厂房租赁合同》;
二、被告贵州鸿枫针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道真自治县兴园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厂房租金10940元、物业管理费2188元,共计13128元;
三、被告贵州鸿枫针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将道真自治县上玉工业园区重庆产业园一期标准化厂房A-11栋第四层加局部顶层框架腾空后返还给原告道真自治县兴园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8元。由被告贵州鸿枫针织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26 |
3 | 合同纠纷 | (2019)黔0325民初1454号 | 被告 | 原告: 道真自治县兴园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鸿枫针织有限公司 | 15520 | 本案按原告道真自治县兴园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88元,减半收取94元,由原告道真自治县兴园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9-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