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瑞兴达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金志娟
913205086921081342
500万元人民币
-
苏州市姑苏区轨道交通1号线西环路站上盖附属用房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中标业绩2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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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6

裁判文书 4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信用中国 6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苏州税三分﹞许变准字﹝2021﹞第﹝448﹞号
新标准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你(单位)于2021年08月25日提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2021年08月25日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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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5
2099-12-31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
苏州国税一 许变更准字〔2017〕第505号
旧标准
--
你(单位)于 2017 年n 05 月n 16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7 年n 05 月n 16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2099-12-31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二科
3
(05080118-GS)公司变更﹝2019﹞第06030060号
新标准
公司变更
公司变更
2009-06-24
2099-12-31
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苏州国税一 许受 〔2017〕 369 号
旧标准
--
你(单位)于 2017 年n 05 月n 16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7 年n 05 月n 16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2099-12-31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二科
5
﹝05080127-GS1﹞公司变更﹝2020﹞第11050068号
新标准
公司变更
公司变更
2009-06-24
2099-12-31
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旧标准
--
批发与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销售:机械设备、机电设备、汽车、电子产品、五金交电、通讯器材(除地面卫星接收设备)、办公用品、日用品、建筑材料、床上用品、消防器材、酒店用品;投资信息咨询、企业管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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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99-12-31
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16)苏0508执536号之一
申请人
-
--
终结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2015)姑苏商初字第0146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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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8
2
买卖合同纠纷
(2015)淮法执字第590号
申请人
-
--
终结(2014)淮法商初字第085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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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7
3
其他
(2014)淮法诉保字第0070号
申请人
被告:
淮安市英华管桩有限公司
750000
对被申请人淮安市英华管桩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750000元的财产予以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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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买卖合同纠纷
(2014)淮法商初字第0859号
原告
原告:
苏州市瑞兴达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淮安市英华管桩有限公司
700000
被告淮安市英华管桩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苏州市瑞兴达贸易有限公司货款7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1157元,减半收取,由被告淮安市英华管桩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三份,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银行:江苏省淮安市农行城中支行;账号:341201040002554;单位:淮安市财政局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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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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