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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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360122332827207X | 设立通知书 | 建材、家具、日用百货批发兼零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卫生洁具及装饰材料销售、安装服务;陶瓷加工;营销策划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5-04-01 | 2099-12-31 | 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东审排字第:2022009 | 《城市排水许可证》 | 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0号《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2、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南昌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 ...更多 | 2022-06-15 | 2027-06-14 | 东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3 | 新建国税许变准字〔2018〕第3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变更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 -- | 2099-12-31 | 南昌市新建区国家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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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粤0115民初3439号 | 原告 | 原告: 南昌创东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 283482.05 | 一、被告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南昌创东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质保金283482.05元及利息(利息以283482.05元为基数,从2023年1月30日起,按照年利率1.5%的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南昌创东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552元,由被告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状中明确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被上诉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答辩期间内书面向本院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更多 | 2023-08-10 |
2 | -- | (2023)粤0604执保3133号 | 申请人 | - | 74656.98 | 冻结被申请人广东富利康陶瓷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4656.98元,或查封、扣押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案件申请费767元,由申请人南昌创东贸易有限公司预交。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3-07-27 |
3 | -- | (2022)赣0111民初5710号 | 原告 | 原告: 南昌创东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新越弘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59239.27 | 一、江西新越弘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南昌创东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59239.27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59239.2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9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二、江西新越弘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南昌创东贸易有限公司质保金共计94942.01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94942.01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7月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16元(南昌创东贸易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西新越弘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0-31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粤0115民初1911号 | 原告 | 原告: 南昌创东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 2318798.23 | 一、被告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昌创东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318798.2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1年1月31日至2021年8月6日止,以1751834.1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计算;自2021年8月7日起至货款清偿之日止,以2318798.2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计算);
二、驳回原告南昌创东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4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南昌创东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7元,由被告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782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状中明确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被上诉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答辩期间内书面向本院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更多 | 2022-04-15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赣0112民初6654号 | 原告 | 原告: 南昌创东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瑞禾时代房屋工程装饰有限公司 | 69624.58 | 一、被告武汉瑞禾时代房屋工程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南昌创东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6369.3元及资金占用费3255.28元;
二、驳回原告南昌创东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78元,减半收取839元,由原告南昌创东贸易有限公司负担61元,被告武汉瑞禾时代房屋工程装饰有限公司负担7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3-02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赣0112民初7425号之一 | 原告 | 原告: 南昌创东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锦湖室内装潢有限公司 | -- | 准许南昌创东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06元,减半收取853元,由原告南昌创东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2-01-14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赣0112民初7425号 | 原告 | 原告: 南昌创东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锦湖室内装潢有限公司 | -- | 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 2022-01-1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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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宁波炅睿贸易有限公司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4-04-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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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赣0112民初1389号 | 原告 | 原告: 南昌创东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南昌新慧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4-05-09 | |
2 | -- | (2024)赣0103民初852号 | 原告 | 原告: 南昌创东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绿滋肴不夜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4-01 | |
3 | -- | (2024)赣0112民初1305号 | 原告 | 原告: 南昌创东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金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4-03-19 | |
4 | -- | (2024)赣0112民初1389号 | 原告 | 原告: 南昌创东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南昌新慧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4-03-19 | |
5 | -- | (2024)赣0103民初852号 | 原告 | 原告: 南昌创东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绿滋肴不夜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2-28 | |
6 | -- | (2023)赣0112民事诉前调10109号 | 原告 | 原告: 南昌创东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金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3-12-07 | |
7 | -- | (2023)赣0112民事诉前调10109号 | 原告 | 原告: 南昌创东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金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3-12-07 | |
8 | -- | (2023)赣0112民事诉前调8726号 | 原告 | 原告: 南昌创东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南昌新慧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3-10-30 |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0115民初3439号 | 原告 | 原告: 南昌创东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23-07-12 |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0115民初3439号 | 原告 | 原告: 南昌创东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 广州市南沙区(自贸区)人民法院 | 2023-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