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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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浙0206执3028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1-11-04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浙02民终1232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5240元,由上诉人民商科惠(宁波)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8-25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浙0206民初4535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宏洋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民商科惠(宁波)科技有限公司 | 2305000 | 被告民商科惠(宁波)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杭州宏洋贸易有限公司退还货款230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本案受理费25369元,减半收取12684.50元,由被告民商科惠(宁波)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民商科惠(宁波)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支付,在被告履行义务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应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自动履行。如义务人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义务的,权利人可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期间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拍卖、变卖义务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依据情节限制义务人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征信机构,依法予以信用惩戒;对拒不履行的义务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1-01-27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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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不当得利纠纷 | 福州梧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3-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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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京0105民初58579号 | 原告 | 原告: 民商科惠(宁波)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云杉世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宁波瓜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2-07-21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京0105民初58579号 | 原告 | 原告: 民商科惠(宁波)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云杉世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宁波瓜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2-01-13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京0105民初58579号 | 原告 | 原告: 民商科惠(宁波)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云杉世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宁波瓜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1-12-14 | |
4 | 不当得利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民商科惠(宁波)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福州梧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6-15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浙02民终1232号 | 上诉人 | - |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