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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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6)湘0621民初53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岳阳县事业广告有限公司 | 116800 | 驳回原告L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36元,由原告L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8-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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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16)湘0621民初53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岳阳县事业广告有限公司 | 岳阳县人民法院 | 2016-0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