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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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新01民终4566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122.22元(金色海洋公司已预交),由金色海洋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0-28 |
2 | 其他 | (2020)新0105财保197号 | 申请人 | - | 201111 | 冻结以下银行账户中价值201111元的财产:
一、被申请人新疆金色海洋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民路支行的账号为×××的银行账户。
二、被申请人新疆金色海洋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安居南路支行的账号为×××的银行账户。
案件申请费1525.56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0-09-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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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新01民终4566号 | 被上诉人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0-21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新01民终4566号 | 被上诉人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