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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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豫0191民初976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河南亚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M某某 | 65249.32 | 一、被告M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Z某某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25249.32元;
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5元,减半收取772.5元,由被告M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更多 | 2021-05-20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豫0191民初14605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M某某,河南亚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10000 | 准许原告H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H某某负担。 ...更多 | 2018-09-11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豫0191民初2303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M某某,河南亚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148000 | 准许原告W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3260元,减半收取计1630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 ...更多 | 2018-07-05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豫0191民初117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M某某,河南亚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68600 | 一、被告M某某偿还原告Z某某借款本金6.86万元,并支付自2015年6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72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50元,被告M某某负担24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八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更多 | 2018-06-07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豫01民终3936号 | 上诉人 | - | 304415.35 | 一、变更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豫0191民初1662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M某某偿还W某某借款本金21万元,并支付2017年6月19日(含2017年6月19日)之前的利息9.441535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河南亚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004元,减半收取3002元,由W某某负担25元,M某某、河南亚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97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004元,由河南亚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由M某某负担500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5-02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豫01民终1721号 | 被告 | - | 636500 | 准许上诉人M某某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165元,减半收取5082.5元,由上诉人M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8-03-29 |
7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豫01民辖终290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8-03-26 |
8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豫0191民初117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M某某,河南亚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 | 驳回被告M某某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八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1-22 |
9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豫0191民初16628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M某某,X某某,河南亚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304415.35 | 一、被告M某某、河南亚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偿还原告W某某借款本金21万元,并支付2017年6月19日(含2017年6月19日)之前的利息9.441535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04元,减半收取3002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25元,被告M某某、河南亚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97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九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更多 | 2018-01-08 |
10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豫0191民初64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M某某,X某某,河南亚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1232968 | 一、被告M某某、X某某偿还原告L某某欠款596484元及律师费4万元,并以596484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原告自2016年1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71元,由原告L某某承担4371元,被告M某某、X某某负担1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更多 | 2017-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