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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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述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现场检查会谈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 -- | -- | 福建保监局 | 2010-11-30 | 闽保监罚〔2010〕80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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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险纠纷 | (2018)闽0502民初4202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F某某,Y某某1,Y某某2 被告: 福建龙跃物流有限公司,泉州昶达物流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泉州中心支公司 | 10000 | 准许Y某某、F某某、Y某某1、Y某某2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Y某某、F某某、Y某某1、Y某某2负担。 ...更多 | 2018-11-21 |
2 | 保险纠纷 | (2017)闽05民终2918号 | 被上诉人 | - | 76970 | 一、撤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2016)闽0502民初2379民事判决;
二、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泉州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C某某赔付保险金7697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6年9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720元,由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泉州中心支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720元,由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泉州中心支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7-14 |
3 | 保险纠纷 | (2016)闽0502民初2379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泉州中心支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 | 76800 | 驳回C某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720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3-28 |
4 | 其他 | (2014)鲤民初字第836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 | 220000 | 驳回原告H某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600元,减半收取为2300元,由原告H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5-30 |
5 | 保险纠纷 | (2014)泉民终字第2557号 | 被上诉人 | - | 22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受理费4600元由上诉人H某某负担(经审批同意免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 |
6 | 保险纠纷 | (2014)泉民终字第2557号 | 被上诉人 | - | 22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受理费4600元由上诉人H某某负担(免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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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2017)闽05民终2918号 | 被上诉人 | - |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