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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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3-07-03 | 义龙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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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黔2322民初2927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W某某,贵州三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18800 | 被告贵州三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Y某某的劳务费人民币18800元。该款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6元,公告费400元,合计676元,由原告负担76元,由被告贵州三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起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21-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