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鹏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京津冀华北民营企业
高占良
91130984598288837T
10000万元人民币
-
河北河间瀛州经济开发区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中标业绩31项。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29

    供应商 4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0

    中标 31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1

    工法 0

  • 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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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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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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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1

业务往来风险 0 历史 2 >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4

裁判文书 10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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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2024年1月31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对河北鹏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挤塑工序正在密闭的生产车间进行生产,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未开启,导致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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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罚款52000元;责令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52000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河间市分局
2024-03-06
河环罚字〔2024〕4号

信用中国 4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河环表﹝2021﹞(01-06)号
新标准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河间市分局关于河北鹏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米光纤槽道、80万米走线架项目的批复
利用原有车间及仓库,购置光纤槽道生产线、走线架生产线,新增注塑机、切割机、粉碎机、冲床等生产设备。产品方案为年产光纤槽道100万米、走线架80万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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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8
2099-12-31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河间市分局
2
﹝河﹞登字﹝2023﹞第2168号
新标准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经营范围变更为:一般项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光缆制造;光缆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光纤制造;光纤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防火封堵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紧固件制造;紧固件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电器辅件制造;电器辅件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木材加工;木材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日用品销售;五金产品研发;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制造;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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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1
2032-06-25
河间市行政审批局

裁判文书 10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宁0402民初2479号
被告
原告:
宁夏钻通管道铺设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义博通信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鹏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
--
驳回原告宁夏钻通管道铺设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6711元(原告已预交),退还原告宁夏钻通管道铺设服务有限公司。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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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7
2
承揽合同纠纷
(2021)冀0984执异89号
申请人
-
--
准予河北鹏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
2021-09-01
3
合同纠纷
(2020)冀09民终3367号
其他
-
--
(2020)冀09民终3367号民事判决书中第8页第一行“河北鹏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补正为“城子河区顺成水泥制品经销部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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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4
4
合同纠纷
(2020)冀09民终3367号
被上诉人
-
1228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4980元,案件反诉费17581元,鉴定费用122800元,以上共计145361元,由上诉人城子河区顺成水泥制品经销部负担136219元,被上诉人河北鹏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承担反诉费914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960元,由上诉人城子河区顺成水泥制品经销部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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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8
5
买卖合同纠纷
(2020)冀0984执666号
被执行人
-
197766.3
冻结被执行人河北鹏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9.77663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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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2
6
合同纠纷
(2019)冀0984民初2153号
被告
被告:
Y某某
738800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城子河区顺成水泥制品经销部与被告(反诉原告)河北鹏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水泥杆合作生产合同;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城子河区顺成水泥制品经销部要求被告(反诉原告)河北鹏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Y某某给付水泥杆款616000元及货物仓储费的诉讼请求; 三、原告(反诉被告)城子河区顺成水泥制品经销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反诉原告)河北鹏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设备八组离心机、两组电机、水泥杆模具25套。 案件受理费4980元,案件反诉费17581元,鉴定费用1228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城子河区顺成水泥制品经销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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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0
7
合同纠纷
(2019)冀0984执保321号
申请人
-
--
对被申请人城子河区顺成水泥制品经销部生产的环形混凝土泥杆(通信水泥杆)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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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0
8
买卖合同纠纷
(2019)冀0984民初1149号
被告
原告:
上海长跃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鹏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1402637.1
一、被告河北鹏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上海长跃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货款1402637.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402637.1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偿清之日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上海长跃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10931元,由原告上海长跃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负担2844元,被告河北鹏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负担80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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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0
9
其他
(2019)豫0191财保1号
被申请人
-
1489744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鹏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一百四十八万九千七百四十四元四角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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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2
10
合同纠纷
(2018)冀0181民初1176号
原告
原告:
河北鹏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Z某某
8000
一、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河北鹏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货物损失8000元整。 二、驳回原告河北鹏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5元,减半收取计513元,原告河北鹏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负担430元,被告Z某某负担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应当在提交上诉状时一并交纳上诉费,上诉费可向我院交纳,亦可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交纳。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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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1

开庭公告 4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加工合同纠纷
(2019)冀0984民初2153号
被告
原告:
城子河区顺成水泥制品经销部
被告:
Y某某,河北鹏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河间市人民法院
2019-07-01
2
买卖合同纠纷
(2019)冀0984民初1149号
被告
原告:
上海长跃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鹏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河间市人民法院
2019-04-22
3
运输合同纠纷
(2018)冀0181民初1176号
原告
原告:
河北鹏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辛集市人民法院
2018-05-24
4
运输合同纠纷
2018—1176号
原告
原告:
河北鹏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辛集市人民法院
2018-05-24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