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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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京03民终3385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100元,由四川博云创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5-19 |
2 | 合同纠纷 | (2021)京0105民初42163号 | 被告 | - | 57 | 一、被告(反诉原告)四川博云创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北京亿美软通科技有限公司423847.57元;
二、被告(反诉原告)四川博云创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北京亿美软通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按照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其中2020年6月29日至2021年1月10日以297048.18元为基数计算,2021年1月1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423847.57元为基数计算);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北京亿美软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四川博云创天科技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保全申请费3021元,由四川博云创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北京亿美软通科技有限公司已交纳,四川博云创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北京亿美软通科技有限公司);
案件本诉受理费10260元,由北京亿美软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27元(已交纳),由四川博云创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03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案件反诉受理费3050元,由四川博云创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14 |
3 | 其他 | (2021)川0191财保394号 | 申请人 | - | 159512.55 | 对被申请人北京亿美软通科技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1100××××0403账户内存款在159512.55元范围内予以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不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期限不超过三年。申请人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十五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更多 | 2021-09-24 |
4 | 合同纠纷 | (2021)京0105财保295号 | 被申请人 | - | 500230.58 | 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博云创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00230.58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3021元,由申请人北京亿美软通科技有限公司预交(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3-11 |
5 | 合同纠纷 | (2021)川0191民初1941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博云创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云之树科技有限公司 | -- | -- | 2021-01-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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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隐私权纠纷 | (2023)川0191民初949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四川博云创天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5-29 | |
2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1)川0191民初20190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博云创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亿美软通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4-26 | |
3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2)京03民终3385号 | 上诉人 | -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3-28 | |
4 | 其他 | (2021)川0191民初20190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博云创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亿美软通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12-08 | |
5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1)京0105民初42163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亿美软通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博云创天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