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
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3-07-17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24-02-26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21)粤0391民初8771号 | 被告 | 原告: 燕园创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中金财富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 1550000 | 一、被告中金财富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燕园创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返还服务费150万元及赔偿损失(该损失以15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4月17日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中金财富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燕园创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万元;
三、驳回原告燕园创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690元,由原告燕园创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690元,被告中金财富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负担20000元。原告已预交的受理费22690元,本院退回20000元。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受理费2000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1-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合同纠纷 | (2021)粤0391民初8771号 | 被告 | 原告: 燕园创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中金财富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2-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