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修水养蚕人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东民营企业
王祥辉
91360424550878168A
2000万元人民币
-
江西省修水县工业园何家店劳动密集型产业园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1项招标公告拟建项目1项。展开
  • 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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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7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信用中国 7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91360424550878168A
新标准
设立通知书
缫丝、丝织加工和销售;丝制品制造和销售;鲜茧收购(凭鲜茧收购经营资格许可证经营)和销售;栽桑养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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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0
2030-03-09
修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修城工业建字第3604242023014
新标准
修城工业建字第3604242023014
工程规划许可
2023-07-25
2099-07-31
九江市修水县自然资源局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7)赣0424民初1765号
被告
原告:
D某某
被告:
X某某,江西修水养蚕人实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水支公司
23088.4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水支公司赔 偿原告D某某损失共计人民币2363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水支公司返还被告X某某人民币23088.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D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33元及鉴定费2000元,由原告D某某负担960元,被告X某某负担26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 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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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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