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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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360424550878168A | 设立通知书 | 缫丝、丝织加工和销售;丝制品制造和销售;鲜茧收购(凭鲜茧收购经营资格许可证经营)和销售;栽桑养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0-03-10 | 2030-03-09 | 修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修城工业建字第3604242023014 | 修城工业建字第3604242023014 | 工程规划许可 | 2023-07-25 | 2099-07-31 | 九江市修水县自然资源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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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赣0424民初1765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X某某,江西修水养蚕人实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水支公司 | 23088.4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水支公司赔
偿原告D某某损失共计人民币2363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水支公司返还被告X某某人民币23088.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D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33元及鉴定费2000元,由原告D某某负担960元,被告X某某负担26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
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