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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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涉嫌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 -- |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 | 2022-05-18 | 深环龙岗不罚字〔2022〕24号 | |
2 | 涉嫌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案 |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对该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更多 | 100000 |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 | 2022-01-17 | 深环龙岗罚字〔2022〕14号 | |
3 | -- | 科处罚款人民币2714元整 | 27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 | 2021-11-17 | 福田关检罚字〔2021〕0007号 | |
4 | -- | 科处罚款人民币1070元整 | 107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 | 2021-11-17 | 福田关检罚字〔2021〕0006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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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粤0304民初23909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市众合达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深圳市众合达物流有限公司撤诉。
因适用普通程序,本案案件受理费5906.86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953.43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21-11-05 |
2 | 其他 | (2021)粤1973财保2323号 | 申请人 | - | 1255978.57 | 查封、冻结或扣押被申请人东莞市昊鑫印刷有限公司相应价值1255978.57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或仲裁请求。
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从实际保全之日开始计算。申请人申请延长保全财产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申请,否则期满后被申请人转移财产致使申请人损失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8-11 |
3 | 合同纠纷 | (2021)粤03执2663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 | 2021-08-04 |
4 | 其他 | (2020)粤0304执19722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2020-10-22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0304执28298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25488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9-28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03民终25488号 | 上诉人 | - | 940780 |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4民初946号民事判决;
二、黔南州康城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882000元,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应在黔南州康城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付清上述货款后向其交付涉案货物;
三、黔南州康城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利息8780元;
四、黔南州康城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882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2017年2月19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
五、黔南州康城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0元;
六、驳回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714元,由黔南州康城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4700元,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014元。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的一审受理费14700元,由一审法院予以退回。黔南州康城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一审法院缴纳,拒不缴纳的,一审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保全费5000元,由黔南州康城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18714元,由黔南州康城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4700元,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014元。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的一审受理费1470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黔南州康城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7-14 |
7 | 劳动争议 | (2020)粤0304执3051号 | 被执行人 | - | -- |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19]4093号仲裁裁决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2-27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0304执恢193号 | 申请人 | - | --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4民初52117号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1-15 |
9 | 合同纠纷 | (2019)粤0304民初48861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市广鑫达达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44520 | 驳回原告深圳市广鑫达达物流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913元,由原告深圳市广鑫达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9-12-20 |
10 | 合同纠纷 | (2019)粤0304执31797号 | 申请人 | - | -- | 本院(2018)粤0304民初41269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11-25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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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委托合同纠纷 | 深圳市易游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19-08-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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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2023)粤1581民初1850号 | 原告 | 原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H某某,S某某 | 陆丰市人民法院 | 2023-10-10 | |
2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2)粤0304民初20037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前海慧杰顾问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2-06-10 | |
3 | 劳动争议 | (2021)粤0304民初6236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2-05-23 | |
4 | 合同纠纷 | (2021)粤03民终15376号 | 上诉人 | -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0-15 | |
5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2021)粤0304民初23909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市众合达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8-11 | |
6 | 其他 | (2021)粤0304民初23909号 | 其他 | -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5-12 | |
7 | 其他 | (2020)粤0304民初59718号 | 其他 | -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1-29 | |
8 | 委托合同纠纷 | (2019)粤03民终29857号 | 被上诉人 | -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1-14 | |
9 | 其他 | (2019)粤03民终29857号 | 其他 | -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1-04 | |
10 | 其他 | (2019)粤03民终29857号 | 其他 | -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