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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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宁0425民初3275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鋆鑫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富盛畅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8836.1 | 被告宁夏富盛畅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宁夏鋆鑫商贸有限公司邮件运输费8836.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宁夏富盛畅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2-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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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宁0425民初3275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鋆鑫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富盛畅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彭阳县人民法院 | 2023-12-19 | |
2 | 追偿权纠纷 | (2023)宁0425民初1335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鋆鑫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 | 彭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