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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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鲁1521执保471号 | 被申请人 | - | 140000 | 冻结被申请人台前县宏兴建业商砼有限公司、台前县鑫瑞建材有限公司、吴镇、濮阳市龙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4万元。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期限为三年。需要继续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08-15 |
2 | 其他 | (2022)鲁1521财保410号 | 被申请人 | - | 140000 | 冻结被申请人台前县宏兴建业商砼有限公司、台前县鑫瑞建材有限公司、吴镇、濮阳市龙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4万元。
申请人应当自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或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申请仲裁,应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期限为三年。需要继续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