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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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邯郸市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7-10 | --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判决如下:
一、河北旭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河北热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广告费43023.6元及利息(其中自2019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1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33023.6元为基数,均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
二、驳回河北热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4元,由河北旭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2022-08-09 | 〔2021〕冀0402民初486号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邯郸市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7-07 | -- | |
4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邯郸市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7-06 | -- | |
5 | 2021年4月逾期未清卡 | 罚款100元 | 100 | 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丛台区税务局 | 2021-06-16 | 冀邯丛台税第一分局简罚〔2021〕1215号 | |
6 | -- | -- | --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2021-04-13 | 〔2021〕冀0403执1383号 |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邯郸市浩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河北旭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北傲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欠款本金13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1月20日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17元,由被告邯郸市浩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河北旭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 ...更多 | --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2021-04-13 | 〔2020〕冀0403民初330号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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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合同纠纷 | 河北旭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R某某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2022-01-09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合同纠纷 | 河北旭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R某某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7-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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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河北热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 被告: R某某,河北旭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2021-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