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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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3022500201608230001 | -- | 中央储备粮唐山直属库中央储备粮唐山直属库物流项目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行政许可 | -- | 2099-12-31 | 乐亭县气象局 | |
2 | 冀唐海港食许准字﹝2022﹞100001号 | 申请准予通知书 | 散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 2022-06-23 | 2027-06-24 | 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3 | 海审批水保字﹝2022﹞20号 | 水土保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可按决定书内容建设 | 2022-04-14 | 2099-12-31 | 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4 | 海审批水保字﹝2022﹞21号 | 水土保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可按决定书内容建设 | 2022-04-14 | 2099-12-31 | 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5 | 海审批投资质字﹝2023﹞第D06号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2台电梯使用登记证 | 2023-03-07 | 2099-12-31 | 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6 | 海审批投资质字﹝2024﹞第C09号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1个叉车使用登记证 | 2024-03-13 | 2099-12-31 | 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7 | 海审批投资质字﹝2022﹞第R65号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2台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 2022-09-30 | 2099-12-31 | 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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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8)冀02民初45号 | 被告 | 原告: 唐山正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央储备粮唐山直属库有限公司 | 12961489 | 一、被告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唐山正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2961489元及利息(以1296148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自2012年1月10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中央储备粮唐山直属库有限公司对被告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唐山正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4700元,由原告唐山正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0341元;由被告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央储备粮唐山直属库有限公司负担1143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9-0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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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冀0225民初109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央储备粮唐山直属库有限公司 | 乐亭县人民法院 | 2024-05-11 | |
2 | -- | (2024)冀0225民初109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央储备粮唐山直属库有限公司 | 乐亭县人民法院 | 2024-05-11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冀民终443号 | 原告 | 原告: 中央储备粮唐山直属库有限公司 被告: 唐山市正宏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8-17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中央储备粮唐山直属库有限公司 被告: 唐山市正宏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