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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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7)赣07行终104号 | 被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L某某、C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9-07 |
2 | 其他 | (2017)赣0702行初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C某某 被告: 赣州市章贡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 | -- | 驳回原告L某某、C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诉讼费5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