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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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调查,你(单位)于2021年11月10日,我镇行政执法人员对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官田区莱芳里谢国坤工艺制品(江门)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1.仓库货物堆放过高且靠近电灯电线;2.货物堆放堵塞消防栓,且消防栓内配置不全;3.货物堆放凌乱堵塞通道出口;4.车间仓库相关安全警示标志不足;5.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照片》、《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文书送达回执》、《询问笔录(邓社耀)》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 ...更多 | 1.罚款人民币陆仟圆整(¥6,000.00)。 | -- | 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 | 2021-11-30 | 新三江罚字〔2021〕25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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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9-07-12 |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20-03-17 |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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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粤07行终676号 | 原告 | 原告: 谢国坤工艺制品(江门)有限公司 被告: 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9-21 | |
2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23)粤0704行初436号 | 原告 | 原告: 谢国坤工艺制品(江门)有限公司 被告: 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