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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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浙04民申77号 | 被告 | - | -- | 驳回H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18-09-27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浙0483民初5923号 | 被告 | 原告: 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省嘉善县玻璃纤维织布厂,B某某,L某某 | 16740333 | 准许原告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22242元减半收取6112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66121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16-10-11 |
3 | 合同纠纷 | (2016)浙0421民初806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 被告: 浙江省嘉善县玻璃纤维织布厂,四川华原玻璃纤维有限责任公司,包淑良,L某某 | 210000 | 准予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450元,减半收取222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72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负担。 ...更多 | 2016-04-26 |
4 | 合同纠纷 | (2016)浙0421民初806号 | 被告 |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 被告: 浙江省嘉善县玻璃纤维织布厂,四川华原玻璃纤维有限责任公司,包淑良,L某某 | 210000 | 准予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450元,减半收取222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72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负担。 ...更多 | 2016-04-26 |
5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08)善民一初字第2367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Z某某,浙江省嘉善县玻璃纤维织布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公司 | 458929.2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公司直接赔付原告C某某医疗费8000元、伤残赔偿金50000元共计人民币58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的三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浙江省嘉善县玻璃纤维织布厂赔偿原告C某某在扣除上述交强险赔付部分原告各项损失146511.20元的80%计人民币117209元及精神抚慰金10000元,被告已付原告32000元,余款人民币9520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的三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款项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764元(原告预交),减半收取1882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218元,被告浙江省嘉善县玻璃纤维织布厂负担16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08-12-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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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17)浙0421民初142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浙江省嘉善县玻璃纤维织布厂,Z某某,H某某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2017-12-25 | |
2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17)浙0421民初142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浙江省嘉善县玻璃纤维织布厂,Z某某,H某某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2017-08-21 | |
3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17)浙0421民初142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浙江省嘉善县玻璃纤维织布厂,Z某某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2017-06-07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浙0483民初5923号 | 被告 | 原告: 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省嘉善县玻璃纤维织布厂,B某某,L某某 | 桐乡市人民法院 | 2016-1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