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雅交许可建(2023)16号 | 关于荥经县X032花滩-龙苍沟公路(108线至安靖乡政府)段提升改造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 | 关于荥经县X032花滩-龙苍沟公路(108线至安靖乡政府)段提升改造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 | 2023-04-07 | 2099-12-31 | 雅安市交通运输局 | |
2 | 无 | -- | null | -- | -- | 荥经县行政审批局 | |
3 | (荥经市监)登字﹝2023﹞第1727号 | 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我局决定准予登记 | 2023-12-18 | 2099-12-31 | 荥经县行政审批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其他 | (2019)川18民初5号 | 第三人 | 原告: 荥经铁名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政府 | 203899404 | 一、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政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荥经铁名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投资回购款为6796.6468万元,并以该6796.6468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9月14日至款清之日止按照15%计算投资回报款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中长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但投资回报款及资金利息的综合回报率不得超过未付的6796.6468万元投资回购款的22%;
二、驳回荥经铁名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7146.00元,由荥经铁名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90346元,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政府负担456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8-3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合同纠纷 | (2019)川18民初5号 | 第三人 | 原告: 荥经铁名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荥经县人民政府 |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