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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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2021﹞55号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准2021年第五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2021-06-30 | 2024-06-30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林建管﹝2020﹞83号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施工劳务 | 2020-10-12 | 2025-10-12 | 林州市建筑业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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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票据纠纷 | (2021)沪0117民初13731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申熙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巢蜂建筑装饰劳务有限公司,河南道濮建筑工程作业分包有限公司,上海显现实业有限公司,温州十锦建材有限公司 | 1000000 | 被告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巢蜂建筑装饰劳务有限公司、河南道濮建筑工程作业分包有限公司、上海显现实业有限公司、温州十锦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上海申熙实业有限公司票据款10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1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管辖权异议受理费100元,合计诉讼费19472元,由被告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0元(已付),被告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巢蜂建筑装饰劳务有限公司、河南道濮建筑工程作业分包有限公司、上海显现实业有限公司、温州十锦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937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更多 | 2022-06-24 |
2 | 票据纠纷 | (2021)沪0117民初13731号之二 | 被告 | 原告: 上海申熙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巢蜂建筑装饰劳务有限公司,上海显现实业有限公司,温州十锦建材有限公司,河南道濮建筑工程作业分包有限公司 | --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周倩独任审理 | 2022-02-08 |
3 | 其他 | (2021)沪74民辖终374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1-12-13 |
4 | 票据纠纷 | (2021)沪0117民初13731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10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巢蜂建筑装饰劳务有限公司、上海显现实业有限公司、温州十锦建材有限公司、河南道濮建筑工程作业分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10-22 |
5 | 票据纠纷 | (2021)沪0117民初13731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申熙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巢蜂建筑装饰劳务有限公司,河南道濮建筑工程作业分包有限公司,上海显现实业有限公司,温州十锦建材有限公司 | -- | 驳回被告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更多 | 2021-09-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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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河南巢蜂建筑装饰劳务有限公司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