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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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皖0202执181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4-25 |
2 | 其他 | (2022)皖0202执170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限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4-13 |
3 | 合同纠纷 | (2021)皖0202民初8179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芜湖市诺邦物流有限公司 | 5000 | 被告芜湖市诺邦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H某某管理服务费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芜湖市诺邦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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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1)皖0202民初8179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芜湖市诺邦物流有限公司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2021-11-08 | |
2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1)皖0202民初6983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芜湖市诺邦物流有限公司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