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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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2021-05-19 |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 ...更多 | 2022-03-10 |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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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云0111民初1779号 | 第三人 | 原告: 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W某某 | 122562.97 | 一、由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11420.87元、违约金11142.1元,由被告W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原告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依法享有就登记在被告W某某名下的云A5××××号车辆(车架号为:×××6726,发动机号:J9016487)在拍卖、变卖、折价后所得价款在本案债权范围内的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86元,由被告W某某、被告W某某共同承担2900元,由原告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承担18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21-09-13 |
2 | 追偿权纠纷 | (2020)渝0106执5306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20)渝0106执530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10-12 |
3 | 追偿权纠纷 | (2020)渝0106民初7151号 | 被告 | 原告: 潽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N某某,云南通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217946.66 | 被告N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偿还原告潽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代偿款108623.33元。
被告N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支付原告潽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资金占用损失,该损失以实际尚欠代偿款108623.3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9年10月29日计算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
被告N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赔偿原告潽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700元。
被告云南通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就上述债务对被告N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86.46元,减半收取1243.2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云南通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N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仍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更多 | 2020-07-06 |
4 | 合同纠纷 | (2018)云2524民初428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云南通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M某某 | 129000 | 一、被告M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P某某的贷款43000元,并支付从2017年7月6日起至贷款43000元返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8%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P某某要求被告云南通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返还贷款43000元的诉讼请求和被告云南通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被告M某某立即返还车辆登记证书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元,减半收取440元,由被告M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4-09 |
5 | 其他 | (2018)云2524民初42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云南通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M某某 | 39000 | 一、被告M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L某某的贷款人民币39000元,并支付从2017年7月6日起至贷款返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8%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5元,减半收取388元,由被告M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4-09 |
6 | 合同纠纷 | (2018)云2503民初431号 | 其他 | - | -- | -- | 2018-02-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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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21)云0111民初754号 | 第三人 | 原告: 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B某某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2021-08-13 | |
2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21)云0111民初754号 | 第三人 | 原告: 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B某某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2021-08-13 | |
3 | 追偿权纠纷 | (2020)渝0106民初7151号 | 被告 | 原告: 潽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通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N某某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2020-06-23 | |
4 | 委托合同纠纷 | (2018)云2524民初428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云南通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M某某 | 建水县人民法院 | 2018-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