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力康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南民营企业
陈雪松
91520525MAAJLBRA0G
20万元人民币
-
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雍熙街道恒达南4栋-1-1,-1-2,南3栋-1-3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行政处罚5条,经营异常2条,裁判文书4条,开庭公告3条。展开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企业动态 优质联系人

您是企业关联人员?想要大幅增加商机曝光?虚位以待 点击认证>

企业动态 企业动态
企业暂无最新动态,监控该企业获取企业最新动态信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5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2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4

裁判文书 4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3

更多历史信息请 联系客服 或者拨打 400-023-5575
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其他
--
--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3
--
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其他
--
--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7-05
--
3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
由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后五日内支付申请人2020年7月至12月的拖欠工资15000元
--
纳雍县人民法院
2022-01-25
纳劳人仲案字〔2021〕第219号
4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
被告贵州力康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回肖振795元
--
纳雍县人民法院
2022-01-06
〔2021〕黔0525民初2660号
5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其他
被告贵州力康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纳雍县双金图文广告部制作广告的费用39000元
...更多
--
纳雍县人民法院
2021-11-04
〔2021〕黔0525民初1891号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2023-07-03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2022-07-05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信用中国 4

裁判文书 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承揽合同纠纷
(2021)黔0525执3126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纳雍县人民法院(2021)黔0525民初189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2021-12-17
2
合同纠纷
(2021)黔0525民初2660号
被告
原告:
X某某
被告:
贵州力康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795
一、解除原告X某某与被告贵州力康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签订的《力康健身入会合约》; 二、被告贵州力康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回原告X某某795元; 三、驳回原告X某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贵州力康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21-08-27
3
其他
(2021)黔0525民初2019号
被告
原告:
Y某某
被告:
贵州力康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1440
一、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20年9月5日签订的《力康健身入会合约》; 二、被告贵州力康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回原告Y某某1440元; 三、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Y某某承担13元,被告贵州力康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21-08-10
4
承揽合同纠纷
(2021)黔0525民初1891号
被告
原告:
纳雍县双金图文广告部
被告:
H某某,陈某松,贵州力康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39000
被告贵州力康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纳雍县双金图文广告部制作广告的费用39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6元,减半收取388元,由被告贵州力康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21-08-05

开庭公告 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服务合同纠纷
(2021)黔0525民初2660号
被告
原告:
X某某
被告:
贵州力康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纳雍县人民法院
2021-08-27
2
服务合同纠纷
(2021)黔0525民初2019号
被告
原告:
Y某某
被告:
贵州力康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纳雍县人民法院
2021-08-10
3
承揽合同纠纷
(2021)黔0525民初1891号
被告
原告:
纳雍县双金图文广告部
被告:
贵州力康健身服务有限公司,C某某,H某某
纳雍县人民法院
2021-08-05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