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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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军惠豪卫浴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1月25日至2018年1月24日止按年利率5.655%计算;自2018年1月25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8.4825%计算;再核减已付利息134434.35元);
二、被告熊萍、郑阶金对被告江西军惠豪卫浴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永新县两益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被告永新县两益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西军惠豪卫浴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之后,有权就已承担的债务向被告江西军惠豪卫浴有限公司进行追偿,被告熊萍、郑阶金向被告永新县两益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1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江西军惠豪卫浴有限公司、熊萍和郑阶金共同负担。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军惠豪卫浴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1月25日至2018年1月24日止按年利率5.655%计算;自2018年1月25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8.4825%计算;再核减已付利息134434.35元);
二、被告熊萍、郑阶金对被告江西军惠豪卫浴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永新县两益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被告永新县两益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西军惠豪卫浴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之后,有权就已承担的债务向被告江西军惠豪卫浴有限公司进行追偿,被告熊萍、郑阶金向被告永新县两益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1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江西军惠豪卫浴有限公司、熊萍和郑阶金共同负担。 ...更多 | -- | 永新县人民法院 | 2021-04-06 | 〔2019〕赣0830民初541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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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1-07-01 | 永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注销,自动移出 | 2022-08-11 | 永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0-07-06 | 永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注销,自动移出 | 2022-08-11 | 永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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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偿权纠纷 | (2021)赣0830执29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9-26 |
2 | 合同纠纷 | (2019)赣0830民初541号 | 被告 | 原告: 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军惠豪卫浴有限公司,熊萍,Z某某 | 2200000 | 查封或冻结被告江西军惠豪卫浴有限公司、X某某、Z某某价值220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3-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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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9)赣0830民初541号 | 被告 | 原告: 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Z某某,江西军惠豪卫浴有限公司,永新县两益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永新县人民法院 | 2019-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