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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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2040220230714006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公司变更登记 | 2023-07-14 | 2099-12-31 | 常州市天宁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
2 | 20230713008 | 营业执照 | 公司变更登记 | 2023-07-13 | 2099-12-31 | 常州市天宁区行政审批局(常州市天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
3 | (04000315)公司变更[2016]第09210002号 | 公司变更 | 市场主体名称:常州市天佳纸业有限公司 | 2016-09-21 | 2034-07-01 |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4 | (04000315)公司变更[2016]第12150005号 | 公司变更 | 市场主体名称:常州市天佳纸业有限公司 | 2016-12-15 | 2034-07-01 |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5 | 空 | -- | 准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 -- | 2099-12-31 | 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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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1)沪0101执7248号 | 其他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发现本案具备执行条件时,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1-24 |
2 | 合同纠纷 | (2021)沪0101执7249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发现本案具备执行条件时,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1-12-11 |
3 | 其他 | (2021)沪0115执8273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4-28 |
4 | 合同纠纷 | (2020)沪01民终12328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94元,由上诉人常州市天佳纸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1-04 |
5 | 合同纠纷 | (2020)沪0101民初13304号 | 被告 | 原告: 富士施乐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常州市天佳纸业有限公司,高珑 | 278345.3 | 一、被告常州市天佳纸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富士施乐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租金等未付款项178682.68元;
二、被告常州市天佳纸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富士施乐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迟延利息99662.62元(暂算至2019年12月20日,自2019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延迟利息,以148682.68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
三、被告G某某对被告常州市天佳纸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已承担的保证范围内向被告常州市天佳纸业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53.21元,由被告常州市天佳纸业有限公司、G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更多 | 2020-11-30 |
6 | 合同纠纷 | (2020)沪0101民初13302号 | 被告 | 原告: 富士施乐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常州市天佳纸业有限公司,高珑 | 758685.5 | 一、被告常州市天佳纸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富士施乐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租金等未付款项475136.67元;
二、被告常州市天佳纸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富士施乐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迟延利息283548.83元(暂算至2019年12月20日,自2019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延迟利息,以435981.85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
三、被告G某某对被告常州市天佳纸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已承担的保证范围内向被告常州市天佳纸业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77.62元,由被告常州市天佳纸业有限公司、被告G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更多 | 2020-11-30 |
7 | 合同纠纷 | (2020)沪0101民初13305号 | 被告 | 原告: 富士施乐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常州市天佳纸业有限公司,高珑 | 457919.92 | 一、被告常州市天佳纸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富士施乐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租金267776.41元;
二、被告常州市天佳纸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富士施乐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迟延利息190143.51元(暂算至2019年12月20日,自2019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延迟利息,以267776.41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
三、被告G某某对被告常州市天佳纸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已承担的保证范围内向被告常州市天佳纸业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98.30元,由被告常州市天佳纸业有限公司、G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更多 | 2020-11-30 |
8 | 合同纠纷 | (2020)沪0115民初19341号 | 被告 | 原告: 富士施乐实业发展(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常州市天佳纸业有限公司 | 56596.39 | 一、被告常州市天佳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富士施乐实业发展(中国)有限公司服务费56596.39元;
二、被告常州市天佳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富士施乐实业发展(中国)有限公司按年利率24%标准计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2931.61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9日起计算;以19540.99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6日起计算;以14147.33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日止;以9976.46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5日起计算)。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4元,减半收取计597元,由被告常州市天佳纸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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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20)沪0101民初13304号 | 被告 | 原告: 富士施乐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常州市天佳纸业有限公司,G某某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2020-11-18 | |
2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20)沪0101民初13305号 | 被告 | 原告: 富士施乐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常州市天佳纸业有限公司,G某某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2020-11-18 | |
3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20)沪0101民初13305号 | 被告 | 原告: 富士施乐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常州市天佳纸业有限公司,G某某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2020-07-14 | |
4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20)沪0101民初13304号 | 被告 | 原告: 富士施乐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常州市天佳纸业有限公司,G某某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2020-07-14 | |
5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0)沪0115民初19341号 | 被告 | 原告: 富士施乐实业发展(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常州市天佳纸业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0-07-10 | |
6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0)沪0115民初19341号 | 被告 | 原告: 富士施乐实业发展(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常州市天佳纸业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0-05-12 |